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保育是發展,文化是經濟

http://www.greenpeace.org/china/ch/press/reports/green-discussion-articles/5

特首曾蔭權在題為《香港新方向》的二OO七至O八年施政報告中,提出了三項「新的目標」,或三個堅持:首要目標是經濟發展、發展必須協調環境保護和文化保育、發展要能達至社會和諧。

而要實現這些目標,他認為必須採用「進步發展觀」,具體體現為依賴基建帶動經濟增長、以活化歷史建築為社區帶來社會及經濟效益、以助人自助理念(社會關懷文化)而非高稅收高福利方式處理貧富懸殊問題。

要落實他心目中的「進步發展觀」,他認為企業「在現今社會已不應只扮演純經濟角色,而應兼顧社會責任」,包括「環境保護、文物保育及關懷社會」。儘管他以經濟發展為首要目標,但也承認文化生活、重視自己的文化與歷史是優質城市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首有關發展與保育的論述框架,在傳媒的推動下,逐漸成了主流共識。例如民建聯提出的要在發展過程中「注入更多的保育元素」,以「化解城市發展與環境保育之間的矛盾」;而民主黨儘管強調要讓公眾參與規劃城市發展,但仍然接受「平衡發展和保育」的論述。

要落實他心目中的「進步發展觀」,他認為企業「在現今社會已不應只扮演純經濟角色,而應兼顧社會責任」,包括「環境保護、文物保育及關懷社會」。儘管他以經濟發展為首要目標,但也承認文化生活、重視自己的文化與歷史 是優質城市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首有關發展與保育的論述框架,在傳媒的推動下,逐漸成了主流共識。例如民建聯提出的要在發展過程中「注入更多的保育元素」,以「化解城市發展與環境保育之間的矛盾」;而民主黨儘管強調要讓公眾參與規劃城市發展,但仍然接受「平衡發展和保育」的論述。

保育和發展是否必然對立?

提出平衡發展與保育,兼顧經濟、社會和文化,表面上好像沒有什麼問題,但進一步分析,這種有關發展和保育的論述,建基的是把發展和保育分割並對立起來的假設,而這假設更為根本的前提,是把經濟與文化劃為兩個截然不同領域的理解。這種劃分所產生的效果,往往是把發展、保育、經濟、文化等每一項的內容收窄,而分割、對立之後所強調的平衡、兼顧,所能夠容納的,只是要狹義的經濟或發展(例如人均收入增加)、還是要狹義的文化或保育(例如保存歷史建築物)多一些的問題。對政府、商界和絕大部分政黨來說,前者自然是首要的,也就是特首所強調只能「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才能夠「讓市民得以享受優質的城市生活」的意思。而施政報告中以所謂「活化」的方式保育古跡,主要還是為了使歷史建築物「發揮它們的經濟及社會效益」,具體的作法是把歷史建築物,例如中區警署建築群、前中央書院遺址和灣仔露天市集,「活化」為「獨特的文化地標」。換句話說,「活化」也主要是一種狹義的經濟利益的考量,主要為旅遊業和高、中收入階層服務。這與美國二十世紀六十至七十年代興起的、以經濟增長作為誘因、受到政府、商界和文化界共同支持的「活化」古跡文物保育運動 ,是一脈相承的。

因此,把發展與保育分割,或將經濟與文化劃為兩個截然不同的領域,然後再把焦點放在平衡和兼顧,往往不利於一些重要的問題的提出,例如發展(或保育)的目標是什麼?為誰而發展(或保育)?我們需要怎樣的經濟(或文化)生活?或更根本的問題:什麼是「發展」、「經濟」?什麼是「保育」、「文化」?

如果說發展就是保育、文化同時是經濟,或保育是發展、經濟同時是文化,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會覺得不知所云。不過,要否定這種說法,也許得先要對「什麼是發展/經濟?」和「什麼是文化/保育?」有十分清晰和確定的答案。

發展=釋放潛能 + 改善生活

據文化研究學者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指出,英語中的發展(development)一詞,首先出現於十七世紀,原初意思包含了與包裹和束縛相反的舒展和展開之意。另一位學者埃斯岱瓦(Gustavo Esteva)則指出,「發展」的早期用法,是指生物(動物和植物)能舒展釋放其自然(或生物學上的基因)所能容許的全部潛能,但之後被逐漸窄化為經濟增長(以國民生產總值來衡量)和工業發展的同義詞。

根據一般的用法,發展包含了變化(或演化)、朝良好目標進發和改進的意思,除了國民生產總值和工業增長等指標以外,晚近的討論還加入了人文發展、性別發展、社會發展、可持續發展、平等發展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等概念。而聯合國的第一個發展的十年(the First UN Development Decade 1960-1970)所提出的說法,是把發展等同增長加轉化,當中包括了社會、文化和經濟的面向,核心是改進人民的生活質素。

如果發展的核心是「改進人民的生活質素」,讓人類可以釋放舒展其自然所能容許的全部潛能,那麼它就包含了保育的意思。因為要釋放潛能和改進生活質素,一些原本的優良的潛質就不能完全拋棄。放棄了根本,也就沒法釋放和舒展,例如放棄了健康的根莖,花苞也就不能舒展生長。同理,全盤推倒了舊區一些原有的良好空間設計、生活方式和人際網絡,也難以談及人民生活質素的改進,剩下的只會是粗暴的替代。換句話說,發展基本上包含了保留舊的或原有的一些優良品質,以及孕育新的或更進一步的生活質素這兩重意思。

保育的狹義理解是保存(preservation 或 conservation),但也可以包括孕育(cultivation)的含意。在不斷變化的世界中,要保存往往得更改既存或培育新的品質。例如在保存土壤過程中,農民往往同時需要改良土壤,以確保土質不會在常變的環境中退化,令土地更能發揮、舒展其自然的生態功能,包括為生物提供食物能量、淨化空氣和儲存生物基因,從而改善人類和其他生物的生活質素。換句話說,保育內含了變化(或演化)和改進的意思,也包括讓保育對象可以舒展和釋放其自然所能容許的全部潛能。從這角度理解,保育也就是發展。

循這一思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所說的「發展就是自由」(development as freedom),就不難理解。他認為,我們不應局限於僅僅以國民生產總值等指標來界定發展的狹隘視野,因為經濟增長自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終極的目標。相反,實質自由的擴展,在發展過程中是極之重要的,因為這會令人們更有可能舒展和釋放潛能,幫助自己和影響世界,以改善生活。而由於自由的多樣性,把發展理解為自由的擴展,也能抗拒以單一可比的排序方式(例如以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作國際比較),約化發展的意涵。



消費滿載生產文化意義

同理,經濟同時是文化,或文化就是經濟,也並非玄之又玄的天方夜譚。想想以下的問題:家務是經濟活動嗎?父母養育兒女是否投資?給小孩零用錢、交通費算是信貸嗎?主婦結算家庭每月的收入和支出是會計和核數嗎?父母假期帶小孩遊玩與旅遊業的導遊又有何不同?在家做飯、縫衣是生產嗎?買菜、交水電費用是消費嗎?在家庭內發生種種事情,是經濟?還是文化?

發表一首詩是文化活動嗎? 但組織詩人發布會或印刷詩歌,是否也要金錢、人力資源和其他物質(如場地、紙張)的投入?詩人要能寫詩,是否也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例如衣食住行)?讀者要能了解(或消費?)詩歌,是否也需要長期的培育?而培育的過程可以完全脫離各種物質的條件嗎?因此,詩的生產和消費,是文化?還是經濟?

事實上,消費並非僅僅是金錢的支出,也同時是一個充滿文化意義的過程,例如我們買了一本書,或會慢慢咀嚼,或會用來裝飾、或借給別人、或顯示身份品味、或監管兒女閱讀,無論如何,書的消費過程都會跨越一段時間,這個過程中的產品經歷了生老病死,生產出各種文化意義。同理,生產也不僅是工廠購入了原材料、工人和機器後就會自動完成,如何令工人有效率地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要生產就得要處理或打造工作倫理。工作倫理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學觀念,因為工人在生產過程之中其實仍然是一個有七情六欲的活生生的人,要處理或規管好工人的情緒和喜惡,令工人感到工作是有意義的,才能使工作有質量和效率。如果這些文化面向處理得不好,生產過程也不會順利。因此,討論工作倫理是怎樣產生的,就是探討生產過程當中的文化意義的生產和流通。

八十、九十年代以後,我們的經濟似乎愈來愈走向「文化」(culturalized)。經濟的文化轉向包括兩個大環節,一個是知識層面上將「經濟」、「文化」等範疇理解為混雜的,或相互構成的,也就是不存在純粹獨立的「經濟」、「文化」等領域;其二是處理實質的經濟體,或如何把經濟體理解為一個由文化構成的過程或實體:由以往強調數據、統計、歷史事實的實證理解,轉向更重視經濟過程中的呈現表述、身份認同與規管調節,或意義的生產和流通。

二分法方便各取所需

從這種文化經濟學的思路重新審視近日有關香港發展與保育的討論,也許能令我們看到一些政府和商界視野以外的有趣問題。例如特首在施政報告中儘管強調他「反對以二分法看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不過,在討論發展與保育時,卻仍然用二分法看待發展與保育、經濟與文化。表面看來,要求平衡發展與保育,提出兼顧經濟和文化,好像已經做到面面俱圓,能夠照顧不同利益。但截然分割發展與保育、經濟和文化,產生的效果是把分割出來的選項(發展、保育、經濟、文化)簡化,使每一選項的內容變得十分狹隘。而就算提出要「兼顧」、「平衡」這些約化了內容的選項,所得出的結果,也遠比不分割地看待這些概念狹隘。事實上,整全地看待發展、保育、經濟、文化這些概念,它們每一個所包含的意思,比將它們分割窄化後相加起來的內容,還要豐富。

二分地看待發展與保育、經濟和文化,除了方便政府、商界和政黨各取所需,任意地「平衡」和「兼顧」以外,恐怕不能幫助我們尋找一個更清晰的社會遠景,或釐清我們追求的是怎樣的生活素質,以及理解「改進」的真正意義。換句話說,問題並非是要從分割簡化了的選項當中,選擇哪一個要多一些或少一些的問題,也不必從中決定何者為首要的目標,更沒有需要「兼顧」、「平衡」這些約化了內涵的選項,而是應整全地理解發展、保育、經濟和文化。

如果政府、商界和政黨能夠整全地理解發展、保育、經濟和文化,那麼「活化」所重的,就不應是根據單一和狹隘的現代標準來翻新舊區和古跡,或簡單而分割地注入狹義的「文化元素」(例如美食戲曲),以賺取利潤、吸引遊客和服務中、高收入階層,而是要保存或培育舊區與古蹟所曾承載的合理和良好的空間設計、生活方式和人際網絡,並在此基礎之上,更新和舒展舊區和古蹟所蘊藏的各種文化/經濟潛能,改進社會的生活素質。只有如此,討論發展和保育,才會變得有意義。

倘若發展就是保育,而經濟文化則互相建構,那麼「進步發展觀」也就等同「進步保育觀」,而首要目標既是「經濟發展」又必然同時是「文化保育」。在這整全而非分割的理解下,要提出的問題應是:我們要怎樣的發展/保育、經濟/文化?為誰而發展/保育(或改進那一些社群的生活質素)?以什麼為目標的發展/保育?用什麼方法來發展/保育?提出和回答這些問題,才是真正反對以二分法看待問題,才可能避免由政府製造出來的非此即彼思考框架,和隨之而引起的不大有建設性的政治論爭。

(原載於:《明報月刊》2007年12月號,46-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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