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社會企業還是社會企業化?(2008年5月)

網上出處@香港基督徒學會Hong Kong Christian Institute:http://www.hkcidata.org/database/sze/109/sze109-3.html#article

儘管近日才成為政府扶貧政策的其中一個焦點,但社會企業其實並非新生事物。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是指一種嘗試把生產、貿易、提供服務和財務等經濟考慮與特定的社會目標連結起來的組織。社會企業可以包括多種形式:以企業賺取的利潤,資助達成種種社會目標,例如以利潤支持教育事業或贈醫施藥;或在營運的方式中,加入各類社會目標,例如在營運過程中強調環保的手段,或在收入分配安排中重視平等和公義的目標。

然而,香港有關社會企業的討論,卻多只集中於引進被單一化了的企業運作形式,為「弱勢社群」提供就業機會,視社會企業為一種狹義的扶貧方式。因此,由政府推動、商界響應的社會企業扶貧計劃,泰半強調商界的角色,希望借助商界的企業營運經驗,發展出能為「弱勢社群」提供就業機會的社會企業。

扶貧的文化經濟學
為「弱勢社群」提供就業機會,自然是一種有別於只求賺取利潤的社會目標,但僅僅提供就業機會,是否真正能產生扶貧的作用,還得看企業的具體運作和收入分配方式。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由私人企業主辦的社會企業,只以極低的工資和惡劣的工作條件增聘「弱勢社群」成員,那麼,儘管可能把他們拉出綜援網,但卻未必能夠改善他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在這種情況之下,發展單以增加「弱勢社群」就業為目標的社會企業,恐怕無法達致扶貧的最終目標。

扶貧不等於提高貧困社群的收入,也不能約化成只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歸根結底,貧困是在特定的社會脈絡(social context)之下一種相對不如意的生活狀態,是處於難以提升物質和精神生活素質的困局之中。在現代的消費社會當中,這種低生活質素的生存狀況和困局,自然與缺乏消費手段(means of consumption),也就是缺乏金錢收入有關,但同時也與社會的文化氛圍、都市設計和政治經濟結構緊扣。如果社會的文化氛圍並不歧視低物質消費的社群,也不對依靠綜援維生的家庭存有偏見;如果城市的設計不為短視和單一的地產發展商主導,使不用收費的都市(娛樂、運動、休憩)空間(free space)和令人舒服的自然環境日益萎縮;如果政治制度開放民主、經濟結構減少壟斷,貧富差距沒有日益擴大;低收入人士能享用的社會和文化資源也不致日漸減少,那麼,「貧窮」自然會自動消失。循著這角度思考,「扶貧」要做的,應是針對製造「貧窮」的文化、社會、政治和經濟結構,而非僅僅為低收入社群提供就業機會。

因此,社會企業除了為「弱勢社群」提供就業崗位之外,還得保證這些工作崗位真的能令他們得益。為此,社會企業的具體操作和收入分配安排,便不是無關痛癢的事情。

歐洲的經驗
歐洲的一個研究網絡(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提出的社會企業標準,包括經濟上的自立和可持續發展,也包含使特定社群/區受益的社會目標。在運作方面,需要強調民主的決策和各持分者的積極參與,而非建基於資本的擁有權;而在收入分配方面,社會企業不鼓勵員工完全瓜分利潤,也不容許收入分配過於不均,而是像合作社一樣,把企業賺取的利潤,用於投入擴大再生產或資助企業預定的社會目標。1

學者Roger Spear與Eric Bidet在他們為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交的一份有關歐洲十二個國家的社會企業研究報告中,指出歐洲近年的各種社會企業,從服務對象、目標、組織結構、管理方式、資金來源,到與企業外部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的關係,都十分多樣化。例如有社會企業以扶貧為目標,以低收入和缺乏資源的社群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但也有社會企業以保育自然生態為目標,以生態環境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又例如有社會企業以合作社的組織結構管理營運,也有別的社會企業以協會或社區組織以至庇護工場的方式經營運作。不少強調商業面向的社會企業,確實可以從市場上獲得大部分資金,但另一些更重視盈利以外其他目標的社會企業,它們的成功往往依賴政府或社會長期的捐助和補貼(例如比利時和愛爾蘭一半以上的社會企業資金是來自公共的補助、捐款或義務工作)。2

與歐洲比較,香港對社會企業的討論,顯然十分狹隘甚至單一。在題為《香港新方向》的2007至08年度施政報告中,特首是這樣表述社會企業的:「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商界與專業人士應該積極並義務參與各類慈善公益活動,包括推動社會企業發展。……香港要建立新的關懷文化,我們需要培養更多社會企業家,通過企業家的思維,利用商業策略達至社會目標。」換句話說,社會企業是一種體現「商界與專業人士」的「慈善公益活動」,是透過「商業策略」以「達至社會目標」,而非透過重新訂定社會的根本目標,以改造商業環境和策略。

財政司司長在2008至0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及社會企業時,也沒有觸及其多元的服務對象、目標、組織結構、管理方式、資金來源等問題,只單一地關注如何「提升社會企業的競爭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扶貧委員會與中央政策組於2006年4月6日合辦了一個「社會企業會議」,會議的官方網站明確指出,政府推廣社會企業的原因,主要是為了「協助失業人士『從受助到自強』。社會企業能為競爭力稍遜的人士提供一個真實的工作環境,並為他們投入公開勞工市場作出準備。」3 暫不論為甚麼「失業人士」就一定等同「競爭力稍遜」;也不討論對「失業」的主婦來說,家庭是否「一個真實的工作環境」;把社會企業的目的局限於為失業者「投入公開勞工市場作出準備」,這種對社會企業的理解,明顯是十分狹隘和單一的。

事實上,社會企業中的「社會」目標、服務對象、組織者/網絡,不僅只是「扶貧」和協助失業者就業,而可以同時包括改善自然生態和社會環境,讓不同社群都能夠更自由、愉快和有尊嚴地生活;而社會企業中的「企業」方法,也並非只剩下單一的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的操作和狹隘的競爭方式,而是包含各類大、中企業以至小商販多元的競爭與合作所創造的成功模式。

社會企業vs社會企業化
流行於社會福利界團體的一種社會企業論述,主要強調必須改造機構的運作方式,加強以企業經營和問責的方式去管理,才能夠提高社福團體運作的效率和服務的成效。這種論述,隱含了一項假設:社福團體與企業的經營和問責方式均是單一的,且兩者不盡相同,而後者的效率和成效較前者優勝。不過,大部分有關加強企業經營和問責方式的討論,似乎都未能很好地說明所謂企業的經營和問責方式具體所指的是甚麼,以及為甚麼會比社福團體以往的經營和問責方式有效。

如果企業的經營和問責方式所指的僅僅是管理主義式的文山會海,不斷要求員工填寫各種形式化的報告,開設各類品質保證委員會,那麼,是否真的能改善社福團體的營運效率,恐怕還有待證明。事實上,相信不少在現實社會中的成功企業,都很少會採用這種浪費時間、毫無效率的管理主義經營方式。如果企業的經營和問責方式所指的是一些過去社福團體可能忽略了的運作原則──例如沒有計算大量義工所投入的時間和心力,因而低估了一些營運的成本;又例如由於依賴大量沒有強大約束力的義務勞動,因此遲到、早退、缺席的情況可能比私人企業嚴重;再例如社福團體的服務多帶點由上而下的慈善性質,服務對象也沒法像市場上的消費者或民主政制般要求服務提供者問責,再加上服務提供者並不重視有系統而認真的「市場調查」,以了解服務對象所需,造成社福團體所提供的服務往往並不一定是街坊的真正需要,或不一定能解決他們最迫切的問題──那麼,在社福團體中注入一些非管理主義的良性企業營運方式,應該能夠稍為改善運作效率和工作成效。

不過,儘管引入企業營運方式可能有助改善效率,但倘若所選擇的企業營運方式,並沒有考慮社會企業員工的工作條件和收入水平是否合理,也不配合社會企業的特定目標,那麼,這種「社會企業」很可能只是把一種狹隘的企業文化推廣至各社會面向(enterprising the social),而非以達致特定的社會目標(如改善弱勢社群生活)為前提的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結語
政府的扶貧委員會於2005年發表的《「從受助到自強」──社會企業的發展》討論文件提出:「社會企業採用的業務方式,有助逐步改變弱勢社群的心態,而且能加強他們面對挑戰及逆境的能力,使他們最終能自力更生。」4 這種說法,假設了「弱勢社群」之所以不能夠「自力更生」,源於他們的「心態」。這樣的假設,自然容易推論出需要引進能夠「面對挑戰及逆境」的「企業文化」,以改造社群;這也是為甚麼政府對社會企業的理解,基本上仍然停留於把社會企業化(enterprising the social)。然而,如果「弱勢社群」之所以不能夠「自力更生」,更多是由政府政策和社會環境所造成的──例如不容許失業人士自食其力的消滅小販政策,或不利傷健人士自由活動的建築環境,或擠壓小商鋪創業的高地價和地產壟斷經濟體系──那麼,需要改造的,恐怕並非是「弱勢社群」,而是我們的社會環境、公共政策,以至政府和商界的「心態」。

注釋:

Social enterprise. In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Retrieved March 7, 2008, from http://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enterprise

Spear, R. & Bidet, E. (2003) “The Role of Social Enterprise in European Labour Markets”, Working Papers Series, no. 03/10, Liege: EME 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 Retrieved March 7, 2008, from http://www.emes.net/fileadmin/emes/PDF_files/ELEXIES/ELEXIES_WP_03-10_Transversal_ENG.pdf

社會企業簡介。社會企業會議官方網站。香港:扶貧委員會及中央政策組。2008年3月7日,取自:http://www.seconference.gov.hk/intro_se_big5.html。

《「從受助到自強」──社會企業的發展》討論文件(2005)。香港:扶貧委員會。2008年3月7日,取自:http://www.cop.gov.hk/b5/pdf/CoP%2022.20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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